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处理
一、废物收集
1、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严格分开收集,防辐射核医学防护材料,确保不扩大污染,避免交叉污染
2、短寿命核素污染的废物与**命核素污染的废物应分别收集以便分别处理
3、可燃与不可燃、有无病原体病毒的放射性废物应分开收集
二、废物处理
1、对短寿命核素污染的放射性废物,贮存10个半衰期以上,核医学防护,其比活度降低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时,核医学防护材料,
2、对**命的放射废物,包括废气的辐射源,应存放于单独的具有足够屏蔽性能的容器中,埋藏于废物储存室内,在适当时机交城市废物管理部门统一处理
三、气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
主要应用于短半衰期、低毒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的核医学实验室中的废气,核医学防护产品,科通过通风橱的排气管道直接排入大气中进行稀释扩散,但通风橱的排气口必须高出本建筑屋脊
辐射检测
1、常规检测
对控制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
在使用挥发性或放射性其他的操作区进行气体、气溶胶活性度常规监测
2、其他检测
在验证防护屏蔽效果是进行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监测,实验室、病房、洗涤室、给药间应经常进行表面污染监测
3、检测记录
各项检测结果应记录在案,包括监测内容、地点、日期、使用仪器型号和检测人员姓名等